扬州丨市级先进制造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第二批)开始申报!
时间:2022-12-14 07:57:22 浏览量:360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市级先进制造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信局、财政局,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区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审)局:



为充分发挥市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促进全市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快发展,根据《扬州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扬财工贸〔2022〕25号)要求,现开展2022年度市级先进制造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支持企业工业设计提档升级,鼓励企业服务型制造提档升级。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度市级先进制造业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扬州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正常经营满一年的企业;


2.近三年度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记录;


3.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和鼓励方向;


4.同一项目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5.《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申报事项



1.项目申报采取线上“无纸化”申报,企业无需提交线下材料。各申报主体可登录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sme.yangzhou.gov.cn)“易申报”栏目或登录“扬州工信”微信公众号链接“公共服务—小微双创—易申报”栏目,按平台提示填写项目申报表,并按照《申报指南》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确认提交后完成线上申报。申报起止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至11月22日,申报截止后,线上申报渠道将自动关闭。


2.项目申报需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供附有二维码的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其中,年度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须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报表附注,不能提供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需提交相关说明和2021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专项审计报告具体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3.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审核本地区项目材料,未经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各地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具体包括:


(1)各地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请示;


(2)2022年度市级先进制造业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需采用线上申报平台自动生成的项目汇总表)。其中,项目申报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信用审查依据,各地工信部门务必核实准确,如因填写错误造成无法开展信用审查的,该项目将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纸质盖章原件2份和电子文档,报送至市工信局综合规划处。



四、其他规定



1.信用记录使用。根据国家、省要求,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对失信主体限制安排财政性资金项目,具体按《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信用审查与结果应用实施细则》(苏经信信用〔2017〕42号,附件2)文件执行,信用查询情况使用期限为申报截止日向前追溯2年。申报主体可登录江苏省公共信用平台(网址:http://www.jszwfw.gov.cn/jsjis/front/login.do?uuid=LI4zFFt3rijF)查询本单位信用情况,有失信行为的可按照《江苏省社会法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信用修复办法(试行)》(苏信用办〔2016〕47号)申请信用修复。完成信用修复的申报主体需在申报截止日前,将相关部门出具的信用修复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申报平台。


2.项目申报及支持数量。同一申报主体可申报项目数不超过2个(含前期已申报的“第一批”2022年度市级先进制造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但最多享受1项支持(按照就高原则)。



五、工作要求



1.精准遴选项目。各地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加大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政策宣传力度,认真摸排申报主体情况,积极做好项目储备,组织推荐一批技术水平高、对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有显著促进作用、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有带动作用的好项目,提高资金支持集中度,增强企业获得感。


2.严格审核把关。各地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职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重点审查申报主体经营情况、申报材料是否完整真实、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评审、财务审查,择优确定拟安排奖励项目,并对拟安排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市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等有关情况,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3.加强绩效评估。各地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市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要求,加强对资金项目的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及时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绩效请于次年3月底前书面报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


4.做好过程监督。严格执行《2017“三直接”十大环节操作规范》(扬发〔2017〕31号)、《扬州市市级发展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扬财规〔2019〕3号)、《工信政策扶持引导项目资金管理环节操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扬经信党组〔2018〕11号)等文件要求,对项目资金申报、使用各个环节加强监督管理。


5.严明纪律要求。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按要求填写《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并将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扫描上传至线上申报平台。发现申报单位有假项目、假发票、假审计报告、联合社会中介机构虚假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奖励资格,记入企业信用档案,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奖补政策项目,不推荐申报省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奖补政策项目。发现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违规违纪问题的,从严查处、追究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从严处理。



六、联系方式



1.线上申报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王册册电话:15183595501 QQ:2596671197


杜宇翔电话:18181064816 QQ:2324673467


2.业务咨询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产业园区与生产服务业处 0514-87868213


3.监督咨询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综合规划处 0514-87867700
市财政局工贸处 0514-87863577
市纪委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 0514-87866629


市工信局机关纪委 0514-87862707


本通知电子版可在市工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gxj.yangzhou.gov.cn。


附件:点击查看👉1-3.zip

1.2022年度市级先进制造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

2.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信用审查与结果应用实施细则

3.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扬州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7日    



来源: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附件1-3.zip